《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
购置税法与条例相比,对征收购置税的车辆范围、征税标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和调整。
一、购置税法明确了应缴纳购置税的车辆范围
购置税法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条例中规定的电车变更为有轨电车,同时将摩托车限定为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车型。
二、购置税法对购置税的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
虽然购置税法施行后,购置税的税率仍为10%,但购置税法对购置税计税价格进行了调整。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而购置税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可见,购置税法实施后,购置税的计算基数将仅包含购车价款,不再包含价外费用。
三、购置税法将关于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删除
原先采用最低计税价格计算购置税的车辆的计税价格采用其他计算方式
对于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车辆,条例中规定按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购置税款金额,而购置税法对这几种情形分别进行了规定。
购置税法第六条第(三)款、第(四)款分别规定: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而删除了关于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但不意味着购置税的征收没有下限。
购置税法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依此规定,如果购车价格偏低,税务机关仍有权按照核定价格征收购置税。
购置税法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对车辆交易的规范性起到促进作用。
虽然购置税的相关规定从行政法规升级到法律层面,不再能够轻易修改,
但购置税法规定了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只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因此相关部门出台部分车辆的购置税减免政策仍存在一定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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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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