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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吸烟,才能成为更好的大人。

近日,重庆籍演绎明星王源5月20日在北京某餐厅聚餐时吸烟的新闻一度登上微博热搜,为什么公众对该新闻的反应会如此大呢?除了王源本社是公众人物外,还因为烟草烟雾造成的社会危害巨大且在公众场所禁止吸烟已经成为了我国社会的共同认知,公众不能容忍任何人在禁烟场所吸烟。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我国有关禁烟的规定:

一、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

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我国卫生计生委早在2014年就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确界定了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

1)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2)明确了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主要有: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3)各级人民政府对举办公众活动的场所,可以规定临时的禁止吸烟措施和范围。

对于上述禁烟场所,除个人应当遵守不得吸烟的规定外,该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还应当履行建立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配备监督员,做好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入口处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禁烟标识,保持标识完整、清晰、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不得放置烟具和设置烟草广告以及对违法吸烟行为予以劝阻或要求离开等控制吸烟的职责。

二、违反规定在禁烟场所吸烟的法律后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1)个人违反法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2)单位或者机构违反禁烟规定,未实行全面禁烟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吸烟点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室外设置吸烟点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规定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我们都知道,烟草烟雾造成的社会危害巨大。我国吸烟人数众多,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十分普遍。据调查,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达28.1%,其中男性吸烟率高达52.9%,是全球男性吸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青少年吸烟状况同样不容乐观,13-15岁初中学生烟草使用率为6.9%,其中82.3%的学生尝试吸烟行为发生在13岁之前。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72.9%的初中学生在家、室内公共场所、室外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中暴露于二手烟。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达136.6万,超过因艾滋病、结核、疟疾和伤害所导致的死亡人数之和。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导致的疾病主要是慢性病,其患病率很高,病程较长,给国家造成沉重的疾病负担和经济损失,既是对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的艰难考验,也是影响国家长远发展的严峻挑战。

因此,烟草烟雾作为严重危害健康的危险因素,应当受到严格限制。我们作为社会的一员,也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的规定。而那些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更应自觉维护法律法规,传播正能量,做好表率,积极履行控烟职责,积极支持控烟工作,减少吸烟危害,共同维护健康社会。

合法吸烟,才能成为更好的大人。

文/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 吴丽勤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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