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电视台《新闻法治在线》栏目记者,就因某小区物业公司对个别未缴纳物业费业主采取断水断电,物业费与电梯费捆绑收费的问题,采访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曲鸥律师。
曲鸥律师认为:
首先物业公司的服务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而小区居民的用水及用电是基于其与供水、供电部门签订的供水、供电合同。
从法律关系上来看,物业公司及供水、供电部门是完全不同的主体,合同也是完全独立的。
如果个别业主违反物业合同约定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基于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向业主主张缴纳物业费。
但物业公司因业主未交物业费而断水断电无任何法律依据,且该行为已经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害、排除妨害。
其次《物业管理条例》明解规定,物业公司不得擅自扩大收费,如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中物业费并不包括电梯费,那么电梯费是需业主单独交纳,但物业公司不能因业主不交电梯费而拒绝收取物业费。
曲鸥律师提示: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构成合同违约,应承担因此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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