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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需要向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却未领取退休金的工作人员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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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母亲20162月份开始在一家彩印包装公司从事纸箱包装工作,今年8月份的时候母亲生病住院一个月9月份再回到公司的时候,公司却要辞退母亲。我们向公司提出补交完这两年多的社保以后就辞职,但是公司以我母亲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补交社保。但我母亲却从未领取退休金。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应该给母亲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黄女士

律师解答

黄女士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赵勇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您母亲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没有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因此公司和您母亲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公司应当为您母亲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您母亲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金。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 李儒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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