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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量刑标准

随着中国汽车保有量的急速攀升,醉驾事件显得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到老百姓的安全出行。正所谓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本文仅就从醉酒驾车的具体量刑标准上,谈谈醉驾可能出现的刑事法律后果。

一、什么是醉驾?

根据有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量刑范围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又根据20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因此,醉驾量刑范围一般为一个月至六个月的拘役。

当然,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查询公开的裁判文书,在实务中不予定罪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比例低,多数判处了一至六个月不等的实刑拘役。

三、什么是拘役刑?

我国的主刑根据惩罚力度从轻到重分为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死刑。拘役则属于第二档。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四、具体的量刑梯度

(一)从重处罚情节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二)数罪并罚情形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数罪并罚不以仅有危险驾驶罪时的处罚范围为限。

(三)并处罚金金额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醉驾证据依据

(一)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血液酒精含量检验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所以,为了他人与自己的安全,也为了不忘亲人的牵挂,务必请记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 李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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