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至,心绪杂。
对孩童时候的我们来说,以前过年是炮仗、压岁钱、新衣裳,对成年之后的我们来说,过年可能又是一次热情又残忍的自我解剖与死亡追问
又大一岁了,升职了嘛,赚多少啦,对象处的怎么样了,什么时候结婚,什么时候买房,什么时候要孩子,什么时候要二胎……
同样是春节,小时候是过年,长大了,现在更像是过关。
而今天想跟大家聊聊大多数中国人最普通,也可能最难过的一个关酒。
单位团建、企业年会、同事聚会、亲属围坐……酒桌,成了你我都难逃的修罗场。
哪怕临出门、上桌前再三暗自思忖、自我叮嘱:这次肯定不喝,能不喝就不喝。哪怕在开桌后,摆手、婉拒,可能也顶不过领导,同事,朋友,亲属一拍大腿的一句:今晚必须喝好!今晚必须喝开心!
没办法,有一种酒量叫做别人觉得你能喝、别人觉得你还能喝。
场子燥了、气氛热了、面子到了、话说开了、情绪上来……你也终于吐了,或者连吐得机会都没有就倒在桌底下大睡。
以前身体抗造的时候,这一关我们靠胃、靠肝、靠硬撑趟过。
现在,越来越多的新闻告诉我们,这一关,我们可能拿命在过。
平静的心理是不是掀起了一丝波澜?端起的酒杯有没有放低了一点?
然而,作为律师,我们的口号是(直面伤口)更!进!一!步!
尤其是这些报道并没有引起充分重视的情况下
一、劝酒需谨慎,同饮有风险
社会磕一般这么唠:青岛百威治百病,野格红牛解千愁。
而江湖有云:酒桌之内皆朋友,老弟何患无知己。
作为喝酒文化的孪生胞弟,劝酒文化在酒桌上一直盛行。
阳春白雪、下里巴人,各式套路都有:
古有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
今有酒是粮食精,越喝越年轻/宁可胃上烂个洞,不叫感情裂条缝。
但,劝酒需谨慎,同饮有风险。
以下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如果看了上面两份法院判决一头雾水,那么,翻译过来就是:
聚餐饮酒是正常的人际交往,本身没有错,但如果你是饭局的组织者或者同饮人,则会因为实施宴请、同饮或者劝酒的在先行为,而对被宴请人或饮酒人产生在后的安全保障义务或注意义务。
那什么是在后的安全保障义务或注意义务?
答:从目前的司法判例来说,在后的安全保障义或注意义务至少包括以下三项:一是在喝酒时要尽到提醒、劝诫、制止的义务;二是在喝酒后、同桌人有醉状时,要在ta离席时尽到安排人员护送或自行护送的义务,不能放任其独自离去【当然包括不能让其自行开车离去】;三是在同桌人明显出现醉酒、失去自控能力的情况下,同桌人不仅要将其护送至住所、医院或其它休息处,还要尽到相应的安全护理和照顾义务以消除危险。
再直白一点!
聚餐围坐,如若不想担酒责,要么干脆别喝酒,要么就是把安全保障工作做足在喝酒之中,要劝人家少喝;在喝完之后,看到喝多的人还得送,既不能让他自己走回去、也不能让他自己开车回去;真遇到喝大到无法自控的主,不仅要送还要好生照顾,否则,任何一个环节的闪失、疏忽,都有可能因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或注意义务而承担过错责任,而法律依据则是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2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在只是喝了两杯小酒,大家都神志清醒地各自离去之后,其中一人发生伤亡意外,劝喝了点酒的人还要担责吗?
答:这种时候很可能还是要担责,但承担的不是过错责任,而是公平责任。
简单地说,虽然同饮人或劝酒人可能对受害人的酒后意外伤亡不存在任何过错,但审判机关往往会基于民法的公平责任原则及对受害人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的考虑,为达到公平合理、化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的目的,选择基于当事人行为的情节、损失大小、影响程度、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行为的关联性等案件实际,综合判定对受害人家属予以一定的损失偿付。
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2、《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57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看到此,先不论是否会有人因此对公平原则本身是否公平产生怀疑,但在劝酒这件事上,态度是明确的:
即不管是法律文本本身还是法律文本的适用者,对于劝人喝酒这件事本身的态度已经很明确了反对。通过设定严格的注意义务或安全保障义务,让劝酒者谨慎规劝,再加之以公平责任原则,让相聚者酒前三思。
说完了劝酒的人,那,喝酒者本人呢?
二、理性小酌,法律围伺
对于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即使面对动人的规劝、煽动的祝酒,也应当保持着基本的理性与克制,这是我们对自己、也是对他人的正常期待。也正是鉴于此,喝酒者在发生意外伤亡时候,往往会因存在喝酒、醉酒等情节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实际上,喝酒者可能一方面担负着以自身健康权、生命权遭受天罚的风险,另一方面也还面临着法律的天罗地网。
1、前有民事责任围追: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公安部GB19522-2010)》的规定,酒驾是指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100ml(包括本数)(如果换算的话,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的量),醉驾是指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包括本数)。
酒驾或醉驾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是否饮酒/醉酒驾驶是衡量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指标。一旦因饮酒或醉酒驾车被认定承担事故全部/主要/次要责任,责任人(即喝酒者)则须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范予以赔偿、担责。
2、后有行政处罚堵截: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重点:即不论是否达到醉酒程度、是否驾营运车辆,只要饮酒驾车一律记12分。)
3、终有刑事责任镇守: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三、共勉
最后,
我也知道
年关至,总有一些场合,不得不喝
年关至,总有一些愁苦,不得不干。
谁都知道能不喝就不喝、劝酒不好,但大家怕的还不就是生活让我们不得不喝,有些场合不知不觉就成了所讨厌的劝酒人。
所以,2019农历新年马上就要到来,不论生活过得去还是过不去,真要喝酒,也请适度,真想劝酒,也请克制。
这个度,是酒量也是酒品,于前者,对自己好一点,别勉强别自灌更别酒后冲动,于后者,对别人好一点,不劝酒不压酒更别变相逼迫。
律师岳家军,为人民服务!
从优秀走向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