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6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电话采访,就温州女乘客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事件发表新闻时评。
2018年8月24日,浙江温州乐清警方接群众报警称其女儿赵某于当日13时,在虹桥镇乘坐滴滴顺风车前往永嘉。14时许,赵某向朋友发送救命讯息后失联。接报后,乐清警方高度重视,在上级公安机关的全力支持下,于25日凌晨在柳市镇抓获犯罪嫌疑人钟某。经初步侦查,该滴滴司机钟某交代了对赵某实施强奸,并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
据媒体曝光,受害人亲友接到受害人的求救信息后曾经在第一时间联系滴滴客服上报此事,而滴滴客服的回复却一再拖延,而案涉司机钟某此前曾因图谋不轨就已被用户投诉但滴滴并未及时做出调查处置。更让人感到揪心的是,距离祥鹏航空公司空姐李某珠遭到顺风车司机的毒手才只有三个月。
岳屾山律师指出,在遇到这种紧急情况下,尤其是警方已经介入的时候,滴滴仍然花费这么长的时间才能够提供相关信息,显然他们在紧急情况下的管理流程上有一定的疏忽或者疏漏,没有制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在规则的制定上面和工作的流程上面是存在问题的。至于是否因该延误导致女孩遇害,因为时间点要厘清才能确定;另一方面,警方明确提出要求提供车主信息,滴滴就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而不仅仅是说我去打一个电话然后回复警方说没上车就完事了,这显然是他们做得不对的地方。
岳屾山律师表示,在警方向滴滴公司核实车主身份的过程,滴滴的做法确实有些过于教条。滴滴承载的是公共运输的职能,应该与警方确立好一个直接沟通的机制,避免中间还需要核实身份的环节,这样就可以大大提升效率。
安全员的工作职能是什么?他在什么情况下应该跟警方做什么样的配合?或者,我只是为了保障安全设置一个这样的岗位,证明我尽到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否真正起到了作用呢?这就不太好回答了,所以,在滴滴的内部设置方面需要作出一些调整和改变。
顺风车不是网约车,根据2016年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网约车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和限制,如对车辆有相应的限制,通过审核之后达到一定的条件,会给车辆发具运营资格,包括对人员也有一定的资格和审核的,再给他们发驾驶人员证书,这就意味着要做网约车(网络预约出租车)的话,无论是车辆还是人员都需要层层的审核。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顺风车属于顺路搭乘别人的合乘行为,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不是以运营目的的,它不是一个运营车辆。目前对顺风车还没有明确的限制,在国家层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授权给地方政府自行制定。但全国这么多地方政府、城市,有的制定了、有的没制定,可能就会导致有些人加入不了网约车,而顺风车门槛显然要比网约车低出好多,那就意味着在人员审核、车辆审核上面,顺风车都要比网约车低很多,这个时候可能就会出现一些问题。
目前滴滴平台把顺风车加入到自身平台,通过其运营获得相应的利益,但同时要负担起相应的责任,因为公众更加相信滴滴做出的背书。在这种情况下,滴滴要对得起大家对你的信任,所以要拟定要相应的规则和制度出来,来保障我们出行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