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件期限(仲裁委相关) | |||||
序号 | 事 项 | 期限 | 期限规定 | 法律依据 | 具体条文 |
1 | 仲裁案件受理期限 | 五日 | 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 仲裁法 |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2 | 法院审理撤裁申请期限 | 两个月 | 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 仲裁法 |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
仲裁案件期限(当事人相关) | |||||
序号 | 事 项 | 期限 | 期限规定 | 法律依据 | 具体条文 |
3 | 提交答辩状期限 | 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 | 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 仲裁法 |
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
4 | 驳回起诉-仲裁协议提交期限 | 首次开庭前 |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 仲裁法 |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
5 | 回避申请提出期限 | 首次开庭前;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 |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 仲裁法 |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
6 |
仲裁裁决书申请 补正期限 |
三十日 | 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 | 仲裁法 |
第五十六条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 |
7 | 申请撤销裁决期限 | 六个月 | 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仲裁法 |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8 |
重裁后申请撤销 裁决期限 |
六个月 | 重新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 | 仲裁法解释 |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重新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重新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