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9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接受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采访,就‘见死不救’不挪车司机,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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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号凌晨3点半,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小客车前部与一辆铲车尾部发生碰撞,小客车冒出滚滚白烟,司机和一名乘客困在车内。在一段广泛流传的视频中,一位路过的司机不断提醒铲车司机把车往前挪一挪,但铲车司机只是不停地在一边打电话。
很快,白色小客车的浓烟就变成了熊熊烈火,而就在有好心的路过司机帮忙灭火的时候,铲车司机仍然在一边摁着手机,袖手旁观。这一事件引发了网友的强烈质疑,铲车司机为什么不救人?这种做法是不是涉嫌故意杀人?另外,铲车能上主路吗?
昨天晚上,北京交警通报:戚某某,男,22岁,驾驶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的无号牌轮式自行机械车,在南四环主路由西向东行驶,有一辆白色小客车同方向由戚某某车后驶来,小客车前部与轮式自行机械车尾部发生碰撞,后小客车起火燃烧,造成小客车内张某,女,31岁,和白某某,女,34岁,两人死亡,两车损坏。目前,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过失致人死亡两个关键:一是疏忽大意,一是过于自信
也就是说,目前,警方认定视频中的铲车司机戚某某涉嫌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一些网友认为的故意杀人罪。那么,过失致人死亡罪是什么样的罪?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解释,过失致人死亡的关键词有两个,一个是疏忽大意,一个是过于自信。
过失致人死亡的是说他其实在主观上面并不是希望这个人死亡,但是因为他的过失导致了这个人的死亡。一般分两种,一种是说因为他的疏忽大意,本来应该能够预见到这个人会死亡,或者说这个结果会发生,但是他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说他虽然预见到了,但是他轻信能够避免,但其实并没有避免得了,这个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过失致人死亡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将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那么,具体到这个案件上,戚某某为什么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岳屾山表示,这样看来,警方要么是认为他没有预见小客车会起火烧死人;要么是认为戚某某打电话报警属于采取了预防措施,只是这个措施没能阻止悲剧的发生。
具体到这个案件来讲呢,因为网上流传很广的那个视频并不是从开头开始录的,所以说不太好确定当时的具体情况。如果说是按照过失的这种来进行分析,那应该是说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他因为他的疏忽,没有预见到这个会起火,会导致人员死亡的这种结果发生;或者说他可能已经预见到了,他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进行预防,但是他所采取的这个措施并不足以阻止这个结果的发生。可能他轻信他采取的这种措施已经能够避免这个结果发生,但是最终还是有人死亡了,所以说从这个认定是来看,可能会认为他是属于一种过失的心态,从而导致人死亡。
律师称:认定间接故意杀人,要看否放任危害结果的产生
但是正如很多网友所说,戚某某眼睁睁看着小客车从冒烟到起火,他明明有充裕的时间把车挪开,但他却只是不停打电话,而且在路人冒着生命危险救火的时候他也袖手旁观。这难道不是间接故意杀人吗?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解释,认定间接故意杀人,要看他是否放任危害结果的产生。
间接故意杀人,说的是说主观,他其实还是一个故意。但是他这个故意,并不是去积极地追求这个结果的发生,而是说他放任了这个结果。就是说他已经预见到了这个结果会发生,但是,他没有采取任何的措施。至于说结果是会发生还是不会发生,在他的内心其实是一种放任的态度,他并不是去积极的追求。这个是一个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构成的是故意杀人罪,那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就比较重了。故意杀人的,将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罪名与法院最终定罪量刑没有必然联系
当然,目前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只是警方对戚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理由。这和检方是否提起公诉、以什么样的罪名提起公诉;以及法院最终以什么样的罪名定罪量刑,没有必然联系。岳屾山也指出,不论是在公检法哪个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发现了新的线索,那么最终的罪名都有可能改变。
当然是我们说如果在侦查的过程当中发现,其实他对这个结果的发生并不是一种过失的心态,而是一个间接故意的心态,那可以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时候,甚至是在法院审判的阶段,最终是确定一个罪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阮齐林分析:
阮齐林:确实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各方应该首先还是强调的是救人,尤其是紧急情况下,比如说被害人躺在路中间,随时可能被其他的车辆碾压;或者说是压在车底下,需要把他赶快从车底下他挪出来,不然就压死掉了;或者是困在车内,这时车子可能发生燃烧,或者说又被后面的车子追尾,要赶快把人给拖出来……这种情况是一个非常紧急的情况,这种紧急的情况应该说远比报警要紧急。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无论是按人情世故,还是按法律规定,首先是要救人,除了这些紧急情况之外,当然还是尽可能的是报警,当然是也是应该做的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有比这更紧急的有关的人在救人的问题上可能有处置不当的问题,所以因为可能有处置不当的问题,所以司法机关也就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来立案了。否则的话,一般来说他就交通肇事立案就可以了。
央广记者:孙莹、崔天奇
新媒体编辑:周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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