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卫视《今晚60分》丨 岳雪飞主任评论“拒绝挪车致两人死亡 惨烈车祸警示了什么”
2019年7月18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岳雪飞主任作客东方卫视《今晚60分》直播间,就拒绝挪车致两人死亡 惨烈车祸警示了什么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关于备受热议的北京南四环两车追尾致二人死亡事故,北京交警部门于2019年7月18日发布了最新的通报。
通报称,铲车司机戚某某驾驶着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的无号牌机械车在南四环主路由西向东行驶,在和后方的小客车发生碰撞事故之后造成小客车起火燃烧,导致车内的两名女性乘客死亡。目前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的调查。
未立即施救导致人员死亡 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岳雪飞主任认为,警方把铲车司机定性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要是针对他没有参与救人,导致后车的两个人死亡。因为如果他只是驾驶无证车辆在城市快速路行驶,并不必然导致事故中两人死亡的后果,他也不大可能预见。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应当能够预见到导致他人死亡,但是轻信自己能够避免。所以针对他没有参与救人的这个点,警方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有一种可能,如果铲车司机放任这种死亡的后果发生,他就可能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罪。
对于没有立即救助受伤人员,如果导致人员死亡,法律规定的后果还是很严重的。
很难判断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不施救的动机
岳雪飞主任表示,我们通常理解的警察、医生、消防员等人员的工作职责中是有义务进行救助的。但对于普通人来说,法律目前还没有规定这种义务。如果要把见死不救纳入刑事法律管辖的范围,首先行为人的主观上要有这种不救的故意,客观上不实施救助的行为,主客观相结合才可以。但是见死不救本身更多的是一种不作为,客观上的不作为很难倒推回去,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就一定有不救的故意。因为每个人的智力水平、判断能力,还有对危险的认知以及对压力的承受能力都不一样,从这点上来看,想把见死不救用刑事法律去规范,相对比较困难。
应把急救技能作为驾驶员培训考核的一项内容
驾驶车辆随时有可能会发生一些比较致命的危险,如果所有的机动车驾驶员都具备急救意识和急救技能,可能在第一时间就能够挽救更多人的生命。如果把急救知识作为驾驶员培训内容的一个科目进行考核,有助于推进整个国家急救事业的发展。而且我们对普通群众也应该加强关于急救知识的培训,因为很多时候我们不能寄希望于医生和警察一定能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实施救助,更多的可能要依靠普通群众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事故,在第一时间开展救助。这样可能会挽救更多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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