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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屾山律师作客北京卫视《首都晚间报道》直播间 评“江苏常州一奔驰车连撞多辆电动自行车致3死10伤”

2019年7月17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作客北京卫视《首都晚间报道》直播现场,就江苏常州一奔驰车连撞多辆电动自行车致3死10伤发表新闻时评。

新闻背景

2019年7月17日上午,江苏常州闹市区发生了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一辆行驶中的奔驰车突然撞击了多辆电瓶车,截至目前,事故已经造成三人死亡、十人受伤。

据常州警方通报,7月17号上午10:47许,一辆黑色奔驰小客车沿吉林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九州新世界花苑东门附近,车辆失控驶入同向非机动车道,撞到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后,又在吉林中路和劳动西路路口撞到正在等红灯的电动自行车,事故共造成13人受伤,伤者被立即送往市区三家医院救治,目前有三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驾驶员徐某某已被警方控制。

7月17日晚上22时,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就这起事故发布第二次通报:肇事驾驶人系个体汽车补漆修理工,经检验排除酒驾、毒驾。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据徐某某、王某某供述,今日上午夫妻两人把刚补好油漆的奔驰小客车送还车主,途中徐某某出现晕厥,口吐带血白沫,车辆失控。

现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根据主观意图不同承担不同责任

岳屾山律师表示,因为奔驰车失控导致了他人伤亡,民事赔偿责任肯定是免不了的。肇事驾驶人非车主本人,在这种情况下车主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接下来就要看行为人是否真的出现了昏厥状况,如果出现了昏厥状况,因为并不是他本人的过失所导致事故发生,可能不需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如果他之前就有这样的病史,而且他也知道有可能在高度紧张时会发生昏厥,但仍然去开车,就有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如果逃逸并且因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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