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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屾山律师接受北京新闻广播采访 评“南四环致2死追尾事故”

2019年7月17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接受北京新闻广播采访,就南四环追尾致2死,前车司机打电话未施救引争议发表评论。

下为北京新闻广播微信公众号问北京发表文章全文:

南四环追尾事故致2死,前车司机打电话未施救引争议 | 对话目击者

作者:杨帆

事故现场视频截图/新浪微博@疯狂老北京
南四环十八里店南桥车祸致2死

前车司机打电话未施救引发争议


7月16日凌晨3点左右,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方向行驶时与前方一辆轮式自行机械车辆尾部相接触后起火,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车内司机及乘客2人死亡,两车损坏。
问北京7月16日报道:
今晨南四环发生严重交通事故,两人死亡

图片来源于北京交警

事故的大致地点/高德地图


对话目击者:前车司机一直打电话市民陈先生事故发生后恰好经过现场,并拍摄了视频。在视频中可以看到,被撞的前车司机全程站在路边打电话,并未对小客车内的司机和乘客进行救助。
事故现场视频/新浪微博@疯狂老北京7月17日中午,北京新闻广播记者联系上陈先生,了解事故发生后的施救情况。以下为记者与陈先生的对话实录:

记者:当时现场看到什么情况?

陈先生:现场就是白车追尾了,当时我走辅路路过,看那撞车了。我去看了一眼,到那的时候车正冒烟呢,就问有没有人。

记者:当时前车司机您看到的时候就已经站在路边打电话了是吗?

陈先生:对。

记者:前车司机的全程表现是什么您能回忆一下吗?

陈先生:当我过去问他车里有人吗?他说有人,我说有人你还不救人?我叫他挪车,他就一直在打电话我说你先把车往前提提,把后门打开先救人吧。他说我打电话,我说你别打电话了,赶紧救人吧。他全程都在打电话。

我从车里拿了灭火器,火稍微着起来了,因为我200多斤,翻不过去(主路),有几个人给我弄进去之后,一起灭火。主路上有几个好心人也在灭火,我看那人(前车司机)是全程在打电话

记者:他也没有过来帮忙?

陈先生:没有(帮忙)。

记者:最后烧成架子的时候那个司机还站在路边打电话是吗?

陈先生:对,他还站在那儿。

记者:从您看到他站在路边打电话一直到车烧完,全程大概多长时间,有印象吗?

陈先生:有个10多分钟吧。

记者:之前没有烧起来之前,车里面有没有人在呼救?

陈先生:没有,我估计已经撞晕了,不死也重伤吧。

记者:您帮助扑灭的过程中,这人也是在里面没有什么动静?

陈先生:没有。

记者:最后就是大家都走了,前车司机还在路边,然后交警队过来了?

陈先生:对。交警和消防的过来了,那会儿已经救不成了,火已经特别大了,我们已经都往后撤了。

记者:作为目击者,能够找到我们,向我们反映这件事,我们特别感谢,也觉得可贵,全过程到您有什么想法和感受吗?

陈先生:反正就是人挺冷漠的,因为当时我进去之后,我还有一个朋友他在辅路拦车,借灭火器,反正拦了得有七、八十辆,百十辆车,因为我车上的灭火器都用完了,他就拦车,只有三、四个人借了灭火器,剩下都是看热闹,看两眼就跑了,灭火器也不借给我们。

记者:还有什么其他想补充的吗?

陈先生:主路上有一个哥们儿,视频里有,他拿着灭火器喷,他一直在全程救火,最后火着大了,交警和消防来了,他待了一会儿,就走了。

网友:太冷漠前车司机到底是否应该进行救援?交通肇事后,报警优先还是救人要紧?一时间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讨论。

问北京网友留言截图

图片来源于新浪微博网友(图中三条人命表述有误,实际两人死亡)

图片来源于新浪微博网友

柳实:应当首先救助伤员对此,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副院长柳实表示:
柳实:他有责任,从道交法和驾驶员操作行为规范来讲,都有明文规定,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应当首先救助伤员。
记者:也就是说,其实是有一个先后顺序的。应该是先就伤员,再打报警电话。柳实:对,他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记者:无论说他是不是主责。柳实:对

视频截图显示,前车司机一直在打电话/新浪微博@疯狂老北京


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认为,现场施救还要考虑具体情况:
岳屾山: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第一时间救治伤员和报警的话,这个是法律明确要求的,所以说他报警的话是没问题的。从救治的角度讲,是可以把车挪开然后实施救助的,但是说当时是否符合或者具备这样的条件,是不是有相应的能力,是不是相应的器材,或者车辆是不是具备性能,是要进行鉴定之后才能够确定的。
岳屾山:如主观意愿致死负刑责在目击者拍摄的一段长达1分51秒的视频中,记录了小客车从冒烟到燃烧的全过程,旁边的过路人数次催促前车司机救人,但前车司机却并没有参与到救助和灭火的过程中。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认为,如果前车司机主观意愿导致后车两人死亡,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岳屾山:如果说跳脱开这个案件来讲,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是两回事,首先先要判断责任,然后确定负事故的主要还是全部责任,要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构成交通肇事罪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至于说,发生交通肇事之后,本来人没死,他故意让这个人死了,他其实是追求这个人死亡后果的发生,除了交通肇事罪以外,还构成故意杀人罪。要追究他故意杀人罪的责任的。但这个是非常严重的情况,所以说要非常谨慎地判断,而不能仅凭主观臆断来判断是否存在故意杀人的情况。

事故现场视频截图/新浪微博@疯狂老北京

张金澎:要参考系列证据

北京市律师协会汽车与交通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张金澎同时也认为,要参考事故认定、监控录像和目击者证词来总体判定该事故:
张金澎:撞了车之后里面的人可能就出不来了,而且还是两个人,这两个人当时处于什么状态?(有没有)对外呼救但他(前车司机)没有施救?这个来讲也会影响民事赔偿的。我们无法判断他的主观心态,是不是放任车辆燃烧,这个来讲就要看事故认定,当时的监控录像,还有目击者的证明,来判断大车司机是不是有民事责任要承担。


专家:生命至上,以人为本

此外,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表示,如果存在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况,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
岳屾山:我们说发生交通肇事罪之后,应该及时停车救治伤员,拨打急救电话,拨打交警电话,提前报警,保护现场,避免二次事故,如果说他发现我撞了人了,撞伤不如撞死,有这种没有人性的考虑,可能会来回碾压,导致人死亡的,那交通肇事罪会构成,故意杀人罪也会构成的。

最后,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副院长柳实强调,生命至上,事故现场始终以救治伤者为原则:
柳实:那个车他现在没有发生爆炸前的迹象,作为驾驶员可以采取很多相应的方式,你根本连这个行为和动作都没有,那你根本就没有这意识,没有这种思想,那你肯定是不对的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这是原则。

紧急时刻,生命至上!

救人危难,以人为本!

记者丨杨帆 编辑丨小晨
值班主编丨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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