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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东方时空》丨 岳屾山律师评论“转包?分包?信任和信誉谁来包?”

2019年6月30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作客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直播现场,就转包?分包?信任和信誉谁来包?发表新闻时评。
新闻背景
近日,导演陈熙网上实名举报称,2018年仍为国家级贫困县的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斥资4000万元搞水幕电影项目,经层层倒手转包后,最终执行环节投入缩水为135万元。而作为执行导演的陈熙,10万元项目款被拖欠4.5万元,制作团队也被拖欠15万余元。爆料迅速引发热议。
而同样引发社会关注的青岛地铁1号线施工方自我举报事件爆发后,6月29日,青岛地铁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举报,经调查发现该项目总承包方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法分包行为。
法律禁止转包
岳屾山律师指出,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因为不管是花政府的钱,还是要盖一栋楼,都需要找有资质、有能力的企业来承接工程,否则工程的质量是无法得到保障的。我国对于相关的施工企业实施的是资质管理,达到什么样的级别,有什么样的资质,才能承接什么样的工程,都有明确的规定,而转包就损害了这种资质的管理。
转包实际是利益驱动 可能存在权利寻租
招投标中标之后签订合同,承包人成为合同的主体,自己不干活,而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别人来干,这里包含的实际就是利益的问题。转包往往涉及到多层,每一层转包的时候转包人都会留下一部分资金,就等于说承接下工程不用干还有钱赚。另外,这里可能也存在权力寻租的状况,因为通过有权决定这个事情的人,就有可能拿到项目。对于权力寻租,国家一直是严格禁止的。
分包有合法违法之分
对于分包,要区分是合法的分包还是违法的分包。从建筑工程的角度来说,像勘察、设计、施工,是可以分开的,勘察有专门的勘察单位,设计有专门的设计单位,施工有专门的施工单位;有一些非主体的工程,是可以交给其他人来做的,比如像水电气,钢筋混凝土,木工等等,这些是可以进行分包的,国家也有明确的规定,什么可以进行劳务分包,什么不能劳务分包。现在有一些建筑工程当中确实存在以分包的名义但实际上就是让对方完成全部或部分工程的情况,这就属于违法的分包,国家是明令禁止的。
如何监管转包分包的违法行为?
我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对于这类行为的监管应由住建部门负责,无论是在招投标过程当中、建设施工过程当中,还是在竣工验收过程当中,监管部门都要严抓、严管、严查、严罚,加强监管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严肃处理,而我们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也要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在发现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时,及时处理,及时汇报,及时整改。同时,对于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我们还可以参考信用评级、联合惩治等方式,提高他们的违法成本,只有这样,才能在这种关乎人民生命健康、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上,让大家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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