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东方时空》丨 岳屾山律师评论“小区高空坠物 谁该承担责任”
2019年6月16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作客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直播现场,就小区高空坠物 谁该承担责任?发表新闻时评。
新闻背景
2019年6月13日,在深圳某小区,一扇玻璃窗从20层的楼上坠下,砸中了途经此地的六岁男童小宇航,事发之后孩子被紧急送医抢救。6月16日,小宇航因抢救无效死亡。
6月16日下午,事发小区物业发布情况说明称,对于小宇航的离世,深感遗憾。并称,物业、业主、租户共同垫付了受伤男童的全部医疗救治费用,截至6月16日8:25,共计垫付各项医疗救治费用8万5千余元。物业当面表示,待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后,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据深圳商报15日报道,经警方初步判定,事故是20楼玻璃窗意外脱落导致。
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承担责任
岳屾山律师表示,近年来确实发生了很多起此类事情,具体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看。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法律设定的一个过错推定责任,因为高空坠落的物品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而且受害的人举证证明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有过错很难,所以特别制定了过错推定责任,首先先推定他们有过错,只有证明无过错之后才能够免除责任,那就意味着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是要承担责任的。
当然,有时在公共区域发生的一些物品脱落,如墙皮脱落等,此时可能就要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受害人进行索赔,一般是和责任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最终确认责任人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
高空坠物有可能被追刑责
岳屾山律师指出,现在发生很多起此类事情,但基本上都只局限于民事赔偿。高空坠物致人伤亡,有的确实是掉下来的,而有的则有人向下扔的,这时就不仅仅是一个民事责任的问题,甚至有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因过失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是死亡,或有重大财产损失的,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高层建筑定期检修 制定新标准
我们希望这种事情能够完全避免,因为高空坠物一旦出现,就很有可能造成死亡的后果。人命关天,我们必须要想办法完全的预防和避免,而不仅仅是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这就需要设定制度去保障,如要求对所有高层建筑的外墙、玻璃和窗户进行定期的严格检查。不能出了事死了人,才引起大家的重视,才去做临时性的检查,而是应该形成规则,定期进行检查,而且检查之后要对相关的各个主体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划分。
完善法律法规 加大惩治力度
岳屾山律师认为,规则制定出来之后,才能让人们去遵守,如果违反了规则,要加大相应地惩罚力度。民事责任上有经济赔偿,除此之外还有刑事责任的追究,虽然现在案例比较少,但一定会有人因为高空坠物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还需要加强立法,包括对高层建筑要进行定期检查,对高空抛物和坠物行为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要加大对他们的惩治力度,加以防范,避免这种事情再次发生。
除此之外,我们的建筑安全、建筑标准是不是完全能够保障人们的安全?高空抛物、坠物致人伤亡的事件多年前就已经发生过,一直还在陆陆续续发生,这个事情是不是真正的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相应的监管部门是不是真正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把人们的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去履行自己的义务,来保障人民的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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