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本所简讯

央视《东方时空》电话采访岳屾山律师 评“跳舞与扰民 如何平衡各方利益?”

2019年5月11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电话采访,就跳舞与扰民 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发表新闻时评。
新闻背景
时下,广场健身舞日趋风靡,而涉及噪音扰民类的警情量也不断激增,群众反映强烈。5月5日,安徽宁国警方集中整治、主动出击,依法开出首张当场警告处罚决定书。
日前,宁国市公安局南山派出所数次接到辖区医院患者报警,称医院附近公园内的广场舞噪音扰民,导致无法静心疗养。5月5日晚9时许,宁国南山派出所在前期多次出警并劝告无效后集中开展统一整治行动,对涉及噪音扰民的5名广场舞组织者出具当场处罚决定书,并依法作出警告处罚。这也是宁国警方针对噪音扰民警情所开出的首张处罚决定书。
针对广场舞扰民的情况,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2019年5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中明确规定:对广场舞音量过大扰民的,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屡教不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警告噪音扰民者符合法律规定限度
岳屾山律师认为,我们平时所说的广场舞扰民多是属于噪声扰民的情况。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它的环境噪声的限值应该是昼间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如果超过了这个标准,就违反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此次事件中,对于广场舞参与者更多给予的是警告的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限度的。
予以警告处罚一般可达到教育效果 如仍不改正可加重处罚
岳屾山律师指出,宁国警方此次开出首张噪声扰民罚单,也是在教育广场舞参与者,应当在满足自己的文娱需求时,不能干扰到他人的正常生活。通过警告的方式,一般来说能够达到教育的效果,如果对于这种扰民行为,经警告处罚后仍不改正的,可以采取比较重的处罚方式,让他们知道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
开罚单之外 更应化解和引导
现在出现的很多广场舞扰民的行为或因广场舞产生的纠纷,其实还是这些广场舞参与者退休以后,确实有锻炼身体、开展文娱活动的需求,对这个需求我们不能进行限制和禁止,因为这是属于他们的一个自由。那就需要基层的管理者,包括社区、居委会,想办法来化解纠纷和引导。
多措并举 科学治理兼顾各方利益
岳屾山律师表示,可以对区域内有多少广场舞参与者进行统计,大家有什么样的需求,区域内有什么样合适的场地,能够既满足他们的锻炼需求,又不干扰到其他的居民群众。对于居民群众也要做好相应的引导或教育工作,从而既能够让居民们能够正常的休息,同时又能够满足广场舞参与者的需求。

律师岳家军,为人民服务!
从优秀走向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