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东方时空》电话采访岳屾山律师 评“奔驰车主哭诉维权追踪”
2019年4月16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电话采访,就奔驰车主哭诉维权追踪发表新闻时评。
新闻背景
2019年4月11日,奔驰车主哭诉维权视频网上流传。2019年4月13日,奔驰公司发表致歉声明、派出工作小组赴西安调查沟通。2019年4月14日,西安市有关部门发文,称将成立调查组调查4S店,并责令该店给这名车主退车退款。4月15日,西安市税务部门已对此事介入调查、取证,调查组人员认为收取所谓金融服务费并且不开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目前,中国银监会已要求北京市银监局对梅德赛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经销商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等问题开展调查。收取金融服务费,又到底触犯了哪些法规?西安奔驰车主维权一事仍在持续发酵。
金融机构借贷款收取服务费违法
岳屾山律师表示,如果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收取金融服务费,属于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因为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经销商代表金融机构收服务费违法
如果金融机构并未直接收取金融服务费,而是经销商收取该部分费用,需区别是经销商自行收取还是代表金融机构收取的情形。如果是后者,显然是不合法的;如果是前者,可能是提供手续等的费用,并不能只依据名称判定费用性质,应该依据其提供的服务内容、内容是否合法、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等来确定。如果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则可能因此而被认定为违法违规。
消费者有知情权及选择权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此外,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有权选择是否接受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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