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9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电话采访,就医生高铁救人 被要求出示医师证事件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3月17日,在D3563列车上,一名男性旅客陈某突发疾病,列车工作人员紧急通过广播寻医,陈医生听到广播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旅客进行积极救治,旅客转危为安。然而,事情的走向让陈医生感到意外。据江淮医学发布内容称,列车乘务员让其出示医师证。在陈医生表明未带医师证后,乘务人员提出查看她的身份证和车票,并进行拍照留存。列车工作人员还要求她写一份情况说明,留下具体联系方式。对此,陈医生十分不解。
针对此事,D3563次列车的担当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南宁客运段于昨日上午发表致歉声明。声明对陈医生、其所属医院及对长期以来在铁路车站、列车上积极救治突发疾病旅客的广大医务工作者表示感谢。
同时,回应称,列车工作人员征询陈医生是否有医师资格证等证件,并对周围旅客、救治过程留下有关文字及影音资料是为了留存与救治相关的资料。出示医师资格证并非规定程序,留存联系方式和现场救治情况是便于后续医院救治。在处置过程中,列车工作人员未向陈医生做好沟通解释,造成了误解,反映出对突发状况考虑不周、处置方式欠妥,在此表示致歉。
在非执业地点急救 无需提供医师证
岳屾山律师指出,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就是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具备相应的医疗知识和基础的急救知识,就可以实施急救,而且并不认为他们属于超范围执业。
必要留档取证 利于保护救助者
岳屾山律师表示,目前确实也存在一些因为这种救助行为产生纠纷的情况。当时的这种录像,不管是铁路部门为保护自身也好,还是为了记录当时的实时情况也好,这种录像本身也是对医护人员的一种保护,在态度层面、在说法上面可能还是需要更加规范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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