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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共筑 法治力量同行 | 岳成所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教直播活动

2026年4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开展了以“国家安全共筑 法治力量同行”为主题的国家安全普法宣教直播活动。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民事业务部李冉律师从国家安全的定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等角度进行了分享。

4.15

国泰民安·众之所愿

今天是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可能有人觉得“国家安全”离普通人很远,但事实恰恰相反,国家安全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没有国家安全,个人的安宁、家庭的和睦都无从谈起。

习总书记在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曾强调:“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今天,我就从律师的视角,跟大家聊聊什么是国家安全,法律怎么规定的,以及我们每个人能为国家安全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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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家安全?

首先,什么是国家安全?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反间谍、抓特务。这固然重要,但只是冰山一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简单说,政治、国土、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生态、资源、核、海外利益、生物、太空、深海、极地等安全,全都涵盖在内。

2014年4月15日,习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其核心可以概括为: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同时要做到统筹发展和安全、开放和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塑造国家安全。打个比方,发展是油门,安全是刹车,两者配合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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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那么,哪些行为属于危害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列举了: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其任务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注意,指使、资助他人干,或者与境外勾结一起干,同样违法。

下面讲两个真实案例:

第一个是公职人员泄密案。最高人民法院原助理审判员王某清,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私存、偷窃、偷拍等手段窃取涉密案卷材料,提供给他人发布到互联网上,造成恶劣影响。最终,他被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个案子说明,法律面前没有“铁饭碗”,触碰国家秘密必受严惩。

第二个案例更贴近普通人。90后军事迷逯某,家附近有军用机场,每次战斗机飞过就拍下来,发到微博、朋友圈,甚至卖给国外网友换取报酬。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热爱军事没错,但镜头对准不该拍的地方,还把照片卖给不该给的人,就是犯罪。

也有正面例子:

出租车司机张某,拉了一位外国乘客。对方高价包车,却总让他开往军事基地附近,说是“找摄影场地”。张某觉得不对劲,果断报警。结果查明,该游客手中存有大量军事基地照片。如果张某明知对方是间谍还继续帮忙,就可能构成间谍罪。但他及时报警,不但免于处罚,还立了功。这说明,警惕心就是最好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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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那么,普通公民有哪些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七项义务:

一、遵守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同时,法律也保护我们——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近亲属面临危险的,可以请求保护;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补偿;受伤或牺牲的,有抚恤。国家不会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落实到日常生活,我们该怎么做?

如果你在军事基地、政府机关附近,看到有人长时间逗留、拍照、打听信息,请多留个心眼;如果你在网上看到煽动性、造谣性内容,尤其是境外媒体歪曲事实的,不轻信、不转发,及时举报;如果你是公职人员、涉密岗位工作者,更要严守保密纪律;如果你只是普通网友,拍风景照、发朋友圈时,注意避开军事设施、边防哨所等敏感区域;出国旅行时,不要轻易帮陌生人带不明物品入境。

最后,请记住一个号码:12339。这是全国国家安全机关统一设立的举报电话,受理个人和组织发现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线索。你也可以通过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等方式举报。举报不是多管闲事,而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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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安思危 · 法治同守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国家安全就在我们每一次谨慎的选择里,每一次及时的举报里,每一次对法律的敬畏里。今天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但国家安全教育绝不止于今天。愿我们每个人,都能成为国家安全的坚定维护者。山河无恙,你我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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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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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民商领域,包括婚姻、家庭类,合同类,侵权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