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负责本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目前市政管委拥有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市政工程处、供热管理办公室、市容环境管理处、夜景照明管理处等24个处室和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市政管委主要有十六项职责:
(一)研究制订本市市政、公用、环卫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起草本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研究制定行业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四)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一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拟订本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的综合整治工作。
(六)负责本市市政、公用、环卫方面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负责本市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研究拟订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参与城区防汛工作。
(八)负责本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的管理;制定公用事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本市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规划市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负责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本市城市夜景照明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组织审批本市户外广告设置并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和技术标准。
(十二)负责本市经营性停车设施行业的管理;组织拟订有关停车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政策。
(十三)负责编报市级城市市政、环卫等方面的维护及专项费用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本系统依法征收的费用。
(十四)组织制订市政、公用、环卫等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十五)指导区、县市政管理的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将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改革行政管理,努力促进工职人员执政观念的改变。为建设真正的法制政府、责任政府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