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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孔子”——柏拉图

苏格拉底、柏拉图、韩非、商鞅、西塞罗、格老秀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

当一连串巨星的名字掠过法学的星空,划出无尽的光芒与璀璨;当历史的书卷一页页地翻过,依然难掩其中耀动着的理性之光……

薪火相传,一代代的法学精英们,以自己的生命,诠释出法的精神!

仅以本栏向大师们致意。

——编者

西方的孔子------柏拉图

王伟



两千年的西方哲学史,不过是对柏拉图的注脚。

——(英)怀特海



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7一前347),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法律思想家,西方客观唯心主义创始人。于公元前427年5月7日出生在雅典附近的伊齐那岛。他的父亲阿里斯通(Ariston)和母亲珀克里提俄涅(Perictione)都出自名门望族。父亲的谱系可以上溯到雅典最后一位君王科德鲁斯(Codrus)。母亲出自梭伦(Solon)家族。柏拉图属于梭伦的第六代后裔。柏拉图自幼便受到良好的教育,20岁起师从苏格拉底。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处死后,他游历四方,企图实现他的贵族政治理想,均遭失败,不得已返回雅典。此后,他于公元前388年创建了“阿卡德米”学园,在这所学园中教书、研究达40年,直至去世。柏拉图一生著述甚丰,大都以对话方式写就,流传至今的尚有40余部对话集。其中直接有关政治法律思想的著作有《理想国》、《政治家篇》和《法律篇》。

柏拉图的哲学体系博大精深,柏氏的各项理论均建基于此。在《理想国》中,柏拉图认为要使国家完善,必须让哲学家当国王,或者把国王培养成哲学家。因为哲学家具有渊博知识,是最理想的统治者。他从这一目的出发,自然对于法律不太重视,从而也就轻视法治在希腊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但到了晚年,柏拉图改变了自己在《理想国》中对法律的看法,开始承认法律在城邦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指出:如果一个国家的统治者还是哲学家,而且在较短的时间里又没有好的办法使统治者变为一个哲学家,则法治仍比人治要好,实行法治的国家虽不能称为最好的政治,但却可以称为“第二等好”的政治,从而在观点上较之以前前进了一大步。《法律篇》的写作契机在于恢复法律在希腊人的道德观念中所占的地位。在《法律篇》中,柏拉图放弃了《理想国》中较极端的提案;《法律篇》在柏拉图的著作中占有重要位置,它使柏拉图的思想由对抽象典型国家的论述转向对实际的制度和法律作真正仔细的分析。书中许多论点对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有重大影响,而且对欧洲法律思想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

柏拉图的理论成为后世历代自然法学大家们的思想源泉,他的“理想国”甚至深深影响了后来诸如摩莱利、圣西门、傅立叶等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失为一位伟大的法学家。他的一生经历了雅典的衰落、政府党团与形式的更迭、政治暴动,他曾一度热切加入政治,但对时势深感绝望。而后从政治抽身,专心哲学,拥有广泛的影响和享有崇高的声誉,恰可用他的学生亚里斯多德的悼词来形容:

「岿岿盛德,莫之能名。光风霁月,涵育贞明。

有诵其文,有瞻其行。乐此盛世,善以缮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