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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关于人和猴子关系的审判

《圣经》上说:人类是造物主的作品。

  达尔文的“进化论”学说却以翔实的科学考察和物证,提出了物种起源说,认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按照这种理论,无论你愿不愿意,人类的祖先和猿人有着某种血缘关系,只不过一方走出森林直立行走最终进化成人类而另一方始终呆在森林里。

  达尔文的进化论学说惊世骇俗并令罗马教廷十分难堪,因为按此说来,人类的始祖并不是亚当和夏娃,美丽的伊甸园也根本不存在。人类在动物园中再次面对着猴子和大猩猩的时候,难免会有几分尴尬。

  但是许多人对此并不在乎,因为他们将进化论当成科学而将基督教当成精神寄托。  一些纯正的基督教徒对达尔文将人类和猴子链结成亲戚非常生气,却无法阻止思想的传播,正如你无法阻止空气流通太阳升起一样。但是,在美国南方这些宗教传统占优势的地方,他们利用地方立法权通过一些法律,试图以国家强制力禁止或限制这些理论的传播。制定于1923年的田纳西州《反进化法》明确规定:人类是由上帝创造的,这是不容质疑的,禁止教师在公立学校向学生讲授进化论,违犯者将受法律追究和惩罚。

  这种开人类历史倒车的行为,不仅使美国各界舆论哗然,也触动了美国人内心中的一个隐痛:立国以来,美国的南方一直存在着分离倾向,其中有经济模式上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宗教信仰和文化底土的差异,这种冲突在六十多年前曾经因为奴隶制在法律上的存废而引起激烈的冲突,最终演化为一场差点使联邦解体南北分立的战争。

  内战结束后,北方虽然取得了胜利,联邦统一得到维护,奴隶制在美国成为历史,但深层次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田纳西州《反进化法》的出现,就是这种文化内在冲突的一次火山爆发而已,在北方人看来,这个荒唐的法律的出台,是南方保守势力利用地方立法权对他们发出的一次公开挑战。

  而这项法律能够在议院被通过,除了民间的一种强烈愿望外,还因为阴差阳错的原因,议员们认为州长会否决这项法律,所以通过了它,而州长却签发了它。

  无论如此,这样一部法律毕竟出世了,横亘在人们面前,与其它美国法律一样,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效力,至少在田纳西州范围内有效。

  美国公民自由协会决定以诉讼的方式让法官裁定这项法律违反联邦宪法,从而废止这项荒唐的法律的执行。

1925年,一场策划中的诉讼悄然开始。

  首先,一名自愿者史库柏斯在课堂上向学生讲授了进化论。理所当然地,史库柏斯受到了起诉。参赛双方摆出了强大的阵容,当时美国最有名的律师克莱伦斯?丹诺自愿且自费担任了被告人的律师。丹诺的出场使得看客们眼睛发亮,此公成功的经典个案,至今还是美国“常青藤联盟”大学中法学院学生的必修课,或许一百年后仍旧如此。不管你愿不愿意,只要你阅读美国法律的发展史,你都会从档案相片上看到此公那张典型的西部矿工的脸,然后倾倒于他那精妙的辩护词和令人叫绝的辩护策略上。

  原告方面,一家基督教基本主义团体请求詹宁斯?布莱恩担任本案的公诉人,这也是一名重量级的知名人物,他曾三次参加美国总统选举,虽然全部落败,但也说明他的人气指数及坚持信仰的韧劲。在他看来,他正在进行着一项高尚和正义的事业。作为一名在南方传统基督文化区长大的人,他认为所有质疑上帝存在的思想都是一种不可容忍的异端,将人类和猴子混为一谈更是荒唐,因为根据《圣经》记载,创世纪中,亚当夏娃和猴子是造物主在不同日子中的作品。其中夏娃身上还有亚当的一根肋骨。

为了捍卫基督的精神,他在报纸上和大学的教授进行着口水战,甚至发出叫嚣:如果哪一位教授愿意签名证明自己是猿猴的后代的话,他可以马上立即给付100美元现金。

比赛开始了。控辩双方律师是前锋,支援团队除了亲友团以外,还有不同理念的社会团体和宗教团体,由于近代传媒的介入和传播作用,无论是在纽约还是洛杉矶,美利坚合众国的公民们都可以通过报纸或广播迅速了解到审判进展的过程。

传媒的价值取向无疑是站在被告人一方。在他们看来,这部法律荒谬之极,是南方人固执、保守和落后的象征,而诉讼的目的,就是通过法庭的辩论和说理,让现代科技的智慧之光照耀这块长期被正统宗教思想屏蔽的蛮荒之地。

法庭审理及辩论尚未开始,丹诺就开始了他的外围造势战。他宣称《圣经》是一部宗教经典,但不是一本科技著作。联邦宪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但信仰自由的外延也包括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既然法律没有禁止牧师在教堂中传教,那么,为什么法律必须禁止教师在讲堂中传播科学呢?

同时,他针对于《圣经》的内容提出50个问题,比如在上帝创造白天和黑夜那天前世界应该是白天还是黑夜,创世纪的第一天世界是否应该有25个小时之类。这些问题并不是丹诺的首创,而是几百年来人们对于《圣经》的质疑,如果将《圣经》当成真理,当成教科书的话,这些问题无疑是这门学科的软肋或者说是命门。

久经辩论场的詹宁斯?布莱恩当场看出了丹诺的不怀好意,他断然拒绝回答上述问题,因为这将陷入“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无谓争论。但在开庭之后,他还是中招了,这是后话。

此前,莱伦斯?丹诺和詹宁斯?布莱恩是一对好朋友,而这一次,双方却在法庭之上论剑。

案件采用陪审团审。审判在案件发生地戴顿小镇进行━━这是个典型的如世外桃源般的小镇:镇上的人互相熟识,人们勤劳工作、节制生活,相亲互助,生活节奏缓慢,每个星期都到教堂做礼拜,生于斯,死于斯,葬于斯,许多人一辈子没有离开过这个地方。他们的生活经验大部分来自于父母,信仰来自于教堂的神父。他们对于外部世界特别是“北佬”的生活方式有着一种本能的反感和恐惧,认为那是一种堕落和对上帝的背叛。

在这种地方采用陪审团审判,即使在挑选陪审员的时候有一百个否决权的存在也无法挑出对被告有利的陪审团的。于是,有人建议以在此地无法获得公正的审判为由要求变更审判地点,将地点变更到另一个宗教狂热并不是那么浓烈的地方,或许还有几分获胜的指望。

丹诺却拒绝了。他似乎胸有成竹,而被告人——自愿者史库柏斯似乎也更乐意在家乡接受审判。

审判开始了。

不出所料,陪审员是清一色的信仰基督的白人男子,连法官的中立性都值得怀疑:他给公诉律师充分的时间向陪审团发表没完没了的煽情演说,却用规则苛求丹诺。但看上去,丹诺并不在乎,或许连“我反对!”也懒得提,因为紧接着可能马上就是法官的:“反对无效!”

反而是记者们坐不住了,私下里他们议论要是审判在纽约或洛杉矶进行的话,这位屁股坐得不端正的法官早就应该出局了。但在公开场合甚至报道中,他们却不敢明确地对审判表示怀疑,因为这是游戏规则:司法权必须得到尊重,法官的裁断不得受到质疑,质疑必须有着专门的途径。如果哪一位记者们敢在报纸上评判法官水准的话,他将面临着藐视法庭罪的指控,轻则被法警撵出法庭,重则要被罚款甚至坐牢。

丹诺似乎将法庭当成了传播科学的讲堂,如教士布道般发表了洋洋万言的演说,即著名的《无知和盲从从来就是人与人争斗的根源》,其中的一些精彩片断,到现在仍然是许多法学院一年级学生面对着镜子练习演讲技巧时经常使用的。

在传召证人方面,丹诺再次让人们惊讶并佩服他剑走偏锋的勇气和智慧,当时后援团建议从大学中请一些知名教授作为专家证人上法庭证明进化论是一门科学以说服陪审团时,丹诺却不以为然,虽然有许多名大学的教授甚至学界耆宿很乐意担任此职,而他竟然向法庭申请本案的公诉律师之一的布莱恩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控方的智囊团建议布莱恩以某种理由拒绝出庭作证,因为丹诺明显地不怀好意,在法庭上接受他的提问的难受劲如同坐电椅。而且,一般而言,传召对方律师作为证人是不允许的,因为这将会使律师可能在证言的真实性和维护委托人最大利益中的两难中无法取舍,律师可以以此为由要求作证义务的特免权。

可詹宁斯?布莱恩,这位自称熟悉莱伦斯?丹诺就象熟悉自己的人,在整个法庭竞技的过程中,一直沉浸在某一种为捍卫真理而战的神圣氛围中,这种燃烧的激情诚然可以使人勇气倍增,却也可能使人在关键时刻自我蒙蔽和陶醉,从而做出错误的判断。

詹宁斯?布莱恩同意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

事态的发展证明布莱恩的决定是灾难性的,在丹诺的问题攻势之下,专家证人马上陷入了圈套问题,以至于要么承认《圣经》并不是一门科学,要么承认不一定要按字面意义来理解,丹诺把对手修理得很惨,布莱恩在证人席上的表现就像个十足的傻瓜。

陪审团还是作出了罪名成立的裁决,这完全是在意料之中,或者说丹诺原本也就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荒谬的判决比公正的判决有时更能证明起诉的荒谬性。

既然陪审团已经作出有罪判决,留给法官的只有量刑权。在这种状态下,判处被告刑罚简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韪,法官作了让步,只判处被告100美元的罚金,为了表明自己的立场,法官在判决书中写到:有时候,追求真理的过程是需要勇气并付出艰辛努力的,但是真理可以改变我们一些固执的观念或偏见。在许多时候,当真理只被少数人掌握而与大众对立时,拥护和传播就是最大的勇气,如果哪一个人这么做了,那他就是一个伟大的人。

除了判决结果外,判决书通篇简直是对莱伦斯?丹诺的赞美诗。但被告方还是不依不挠地将诉讼进行到底,将案件上诉到了田纳西州最高法院,州最高法院撤销了这份判决,但滑头的法官在说理部分避开了本案争议的焦点,撤销原审判决的理由是按照田州法律,超过50美元的罚金必须由陪审团而不是由法官来判定,其实这只不过是一个让原被告双方都可以宣称自己在诉讼中获胜的台阶。

明眼人都知道,真理终于获得了胜利,在此之后的日子里,任何人可以在田纳西州的任何地方讲授进化论而不必担心法律的惩罚,因为田纳西州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已经明确要求州各级法院为了本州的安宁和尊严,不要再受理这种古怪的案件了。

詹宁斯?布莱恩死于在法庭判决后的第五天。对此,丹诺觉得有些惋惜,无论如何,可怜的布莱恩终归是个好人。

但这条荒唐的法律并没有被废止,它仍然呆在那里,进化论的反对者们并不甘心自己的失败,关于人和猴子是否存在亲戚关系的争论一直在进行。在阿肯色州,基督教基本主义团体甚至征集到足够的签名要求将反对进化论的议案进行全民公决。

1928年,虽然许多学者反对进行此类愚蠢且徒劳的游戏,但公决还是如期进行,基督教基本主义团体在报纸上公开声称:如果你认为上帝不存在,如果你认为长尾巴的猴子可能是你的堂弟的话,那么,你可以投反对票。

由于这个州是基督教基本教义派的大本营,公开声称支持进化论可能导致你无法在上帝子民占绝对多数的社区继续呆下去,许多人还是投了赞成票,也许是真心也许是违心。

时间又过去了四十年,除了田纳西州外,在阿肯色州和密西西比州,这条荒唐的法律还存在。

直到1965年,又有一位名叫苏姗?艾珀森的年轻女中学教师决定站出来,继续史库柏斯未竟的事业,终结这项荒唐的法律,并将其扫入历史的垃圾堆。苏姗小姐认为,这项法律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政府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和政府不得确立任何宗教以特殊地位的条款,向法院提起了违宪诉讼。依法律规定,违宪诉讼采用的是法官审而不是陪审团,这种精明的诉讼策略可以防止史库柏斯曾经经历的荒唐审判结果再次出现。

诉讼一直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

1968年11月12日,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宣读了由阿贝?福塔斯草拟的判决书,判决书中认为,阿肯色州禁止在公立学校中讲授进化论的法律违反了联邦宪法的精神,必须马上予以废止。

史库柏斯,这位四十年前向反进化论的法律发起进攻的第一位勇士,此时已退休在家,闻讯,热泪盈眶。

伟大的丹诺已不可能亲眼见到这一幕了,他早在三十年前就撒手西去,2000多人参加了他的葬礼,包括他的朋友和敌人。在临死前,他说自己根本不在乎上天堂还是下地狱,因为这两个地方他都有许多老熟人,无论到了哪里,他都可以找到雄辩的对手,法庭辩论还是可以继续下去的。

(原载中国法院网黄鸣鹤:80年前的一场审判——一场关于人和猴子关系的审判,本刊有删节)